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校本科毕业生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发展,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80号),现开展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与贸易学院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参加党团组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原称为“三好学生”);
②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③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五四红旗标兵;
④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员;
⑤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⑥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干部;
⑦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十佳志愿者。
3.在校期间曾获得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
5.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科研竞赛、创新创业、体育竞技、表演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军入伍,或主动要求到基层、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
6.评选比例为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5%,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
学院采取自主申报—班级初评—学院复审—提交学校的方式评选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申报(4月25日前)。符合条件学生填写《评审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附件3)交给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
2.班级初评(4月30日前)。班级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
3.学院复审(5月10日前)。学院审核各班级材料并组织评审,最终结果通过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校学工处。
4.学工处审核,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材料提交
1.4月25日前(交班级):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个人事迹材料(附件3);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
2.5月7日前(交学院):各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纸质版材料收齐后按班级交至明辨楼524吴老师处;电子版材料收齐后以“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格式发送至1192384080@qq.com。
五、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说明.docx
湖北经济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