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方案

发布者:经济与贸易学院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2900

在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和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双重挑战下,为进一步守好人才培养的“质量关”,发挥本科生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落实好本科生导师职责,根据《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意见》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我院本科生导师制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对导师的遴选、聘任严格把关,实行指导全过程监控与管理,落实导师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成立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付  宏  聂春田

副组长:马玉霞  钟彦姝  陶珍生  刘其享

成  员:张全红  王  琼  方臻旻  乔长涛  李方静  刘亚飞  湛文婷

        尹  康  祝  琴  易旭东  陈  骏  郝丽缓  陆童耀


二、导师聘任

1.担任本科生导师是我院教师的基本职责。本科生从第2学年开始确定导师,导师的聘期与学生学业同步,从开始指导到学生毕业为一个聘任周期。

2. 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由学院安排其他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接任导师。

3.导师选定学生后,不得中途更换被指导学生。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由导师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对不负责任和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由学院负责及时调整,并进行通报。


三、导师职责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校园管理特殊时期,导师须不忘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密切关注学生身心状态,提示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营造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

2.加强学业发展规划指导,丰富学生学习生活

导师要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的能力特质和兴趣方向,因材施教制定学业规划,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增强专业认知。积极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丰富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线上座谈会”、“线上读书会”等集体学习活动,与个别学生线下会面,加强单独指导。

3.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扶学生就业创业

结合学科特点和就业形势,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主动为学生就业创造一定条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


四、导师工作要求

1.导师指导学生每月见面指导不少于1次,1次以上指导方式可根据师生双方情况及指导内容实际需要灵活选择。

2.导师每学期初应根据师生双方情况制订指导计划,明确本学期内见面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指导计划须报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3.实施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制。导师认真填写《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对各项指导活动做好真是痕迹记录,并按学期完成工作小结,交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4.导师应与辅导员、班主任及时沟通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5.学院每学期末开展一次导师工作经验交流会,每学年安排2-3位导师参加相关导师培训。

6.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导师的考核和奖励

1.导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方式由导师自评(占30%)、学生评价(占40%)与院评(占30%)三个部分组成,考核等次折合成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之间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教师担任导师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前置资格条件,导师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的由学院优先推荐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下一轮的岗位聘任中下调一级。

3.对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