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科研立项结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发布时间:2018-04-08浏览次数:1282


  

为培养学生科研兴趣,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学生求真精神、创新意识、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团字〔2012〕7号)的有关要求,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科研立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科研立项:2018年48日-2018年4月224月27日前提交正式材料。

科研结2018年48日-2018年4月224月26日结题答辩。

  

二、2018年科研立项条件及程序

一)科研立项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在校非毕业班学生;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联合立项;

3.在学校已有立项但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即通过结项答辩后仍可参加今年立项);

4.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个学生科研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

5.项目要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二)2018年学生科研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者向院团委提交《立项申请书》和《项目活页》(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2.团委根据指导老师意见向分管院长汇报,并邀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就本学院学生立项进行评审

  

三、2017年科研立项结项程序

1.2017年的科研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和结题报告提交给学院团委,学院团委根据其是否公开发表论文(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刊》及以上),是否在“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上获奖,决定项目能否结题

2.4月26日,学院组成考核专家组,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现场答辩(导师需列席参加),答辩时由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根据答辩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3.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向团委提交《延期申请表》,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成果评选

院团委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在2017年的学生结题项目中评选院级优秀科研成果。获得院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的团队将有资格参加校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2018年立项结项附件.rar  

  

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