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和《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40号)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定小组评议、学院复核审查,现对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日
公示期间对初评如有异议,可向学工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提倡实名,以便于调查核实。
联系人:左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215
邮 箱:837020600@qq.com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