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1浏览次数:181

各院(系)、部: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新能力的培养过程。为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第7学期712周)

1、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作好翔实的检查记录;

2、各院(系)应在第7周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公布论文(设计)的选题及日程安排,进一步明确教师指导和学生撰写论文相关要求;

3、第8周前,完善论文选题目录(题量应大于本专业毕业生数30%,选题要做到符合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专业特点,具有理论与实用价值,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财务分析、实证研究方面的论文),第10周经院(系)领导审定后的选题向学生公布,第11周学生选题(原则上保证一人一题)。第12周院(系)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指导教师数据汇总报教务处实践办。

二、初期资料查阅和开题阶段(第7学期1118周)

1、第13周前,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院(系)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

2、第15周前,指导教师完成学生的开题报告工作,院(系)组织专班检查开题情况;

3、各院(系)逐项检查以上各环节的工作,教务处在本学期末进行抽查。

三、中期指导阶段(第8学期18周)

 1、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学生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设计)进度和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3、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指导教师要将存在问题及时向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反映,在论文(设计)进程中,院(系)要开展不少于3次集中检查和情况交流;教务处在其中教学检查期间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专项抽查。

四、后期答辩及总结阶段(第8学期912周)

1、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小组);

2、答辩委员会(小组)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对学生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令其返工。无法按期完成者,不准参加答辩;

3、答辩前1周,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作好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将答辩日程安排报教务处;

4、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在第12周前进行。由答辩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答辩、写出答辩意见、评定成绩等相关工作。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应当是答辩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要综合考虑论文(设计)质量要求和答辩表现。在答辩过程中,对采用电子演示文稿答辩的学生,答辩小组评定成绩时可以考虑酌情加分;

5530日之前,指导教师完成所有论文指导工作;学生完成论文装订工作并提交院系存档;院(系)完成论文评分审定和检查工作,并录入系统。

6、院(系)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评选“院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其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教务处将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选“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院(系)认真作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书面工作总结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原件交档案馆存档

                                教务处

                201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