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8-08浏览次数:155

各院系:

  为了更好地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年的实际,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环节的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时间:考虑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就业准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实际需要,毕业生完成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在第4学年内,学生在第7学期初确定选题,根据个人实际并征求指导老师意见制定研究进度计划,指导老师按学生的研究进度计划进行过程指导,但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答辩时间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关于文献综述:对《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附件6)中“文献综述字数5000字左右”的规定,修改为“文献综述应在3000字左右,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可根据学生实际另行确定文献综述的形式和相关要求”。

  3.各专业提供学生选择的论文(设计)题目总数应大于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同一选题的学生不得超过5人。

  4.考虑当前各专业师资队伍的实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与学生比(师生比)调整为:高级职称教师1:12,中级职称教师1:10,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助教职称教师1:5。即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最多指导12名学生,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最多指导10名学生。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助教职称的专任教师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可以指导毕业生论文(设计),但至多指导5名学生,并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署名处填注两位指导教师姓名,高职称教师居前。

  5.针对部分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按以下顺序聘任:校内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双肩挑”教师、本校退休的高级职称教师、校外聘请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中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

  6.所有毕业生都必须按所在院系规定的答辩时间参加论文答辩,院系要按答辩环节的规范要求组织学生逐一答辩,原则上在每年5月31前完成。

  7.院系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后,要采取适当形式组织指导教师学习《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工作,保证质量。

  8.对研究能力较强、选题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学生及选题为本学科本专业重点研究项目的学生,院系要安排重点指导,努力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秀率。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