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经济学系学生科研兴趣,提升经济学专业学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学生求真精神、创新意识、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报对象
(一)申请者须为在校学生,项目负责人须为经济学系学生,上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在班级前25%以内。若成绩未达到上述要求,但项目负责人科研能力突出,经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同意,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每个班级破格项目不超过两项;
(二)仅限团队申报,团队以3至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8人,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未完成上年度科研项目的团队所有成员均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四)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至少主持一项在研课题,且每学年只能指导一至两个学生科研项目。
第三条 申报范围
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现实性,鼓励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第四条 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时间
科研项目申报启动时间为每年3月份。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在经济学系分团委组织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宣讲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组建科研团队;
(二)申报团队自行根据研究方向联系指导老师,并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确立科研课题;
(三)项目申请者向经济学系分团委提交《经济学系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经济学系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评审。根据申报内容,项目评审认定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四个类别。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发放《经济学系科研立项通知书》。
第八条 经济学系将对获得立项的项目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3000元/项,重点项目2000元/项,一般项目1200元/项,培育项目300元/项。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和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不得随意调整研究方案。
第十条 每年9月,经济学系分团委将组织科研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申报者需填写《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以备检查,中期检查与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总结相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 项目启动时间从《经济学系科研立项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项目完成周期为一年。对无故中止项目研究的,将收回资助经费,并取消项目组所有成员下一年继续申报学生科研项目的资格。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在指导老师的管理下在预算范围内列支。科研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经费开支,均须凭正规发票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经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到经济学系综合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主要列支范围为:资料费(用于购买图书、文具等资料)、打印复印费、调研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
(一)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填报《经济学系科研结项报告书》,并将相关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或其他成果)提交经济学系分团委;
(二)项目结题方式:
1.重大项目:需在cssci来源期刊或扩展版以第一作者(署名湖北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科研成果获“挑战杯”省级二等奖以上;或通过公开答辩,经经济学系学术委员会讨论认为符合结题要求者。
2.重点项目:需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3.一般项目:需在《藏龙学刊》或校内其它同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4.培育项目:需提交结题报告。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由经济学系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成果的评定,评定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优秀的科研成果,其项目组成员将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研成果将优先推荐参加学校科研成果评比和“挑战杯”比赛,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每学年末,经济学系将组织学生科研活动评比总结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科研个人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项目成果被相关机构认证,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湖北经济学院经济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