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做到经费使用的透明性、合理性、效率性,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本办法所指科研管理费是指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科研项目提取的管理费用。
二、经费管理的原则
1、集中管理。科研处作为项目管理部门,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的二级账户,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
2、透明管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校主管领导、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的监督,做到支出合理、管理透明。
3、服务科研。经费来自科研、用于科研,经费的支出严格用于服务学校的科研活动与管理。
4、量入为出。在经费开支管理中实现收支总体平衡。
三、经费的使用范围
1、科研课题相关信息采集费用。在采集、联系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资料费、咨询费、通讯费、交通费等支出。
2、学术交流及会议费用。组织课题申报、科学研究方法与管理、经验交流座谈等相关的费用。
3、调研与考察费。组织相关人员到其他高校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科研管理先进经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4、课题外联费。与各类科研课题发布单位进行沟通与协调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5、课题评审鉴定费用。组织专家对各类课题申报、中检、结题与成果鉴定而发生的费用。
6、其他费用。购买办公用品、邮寄项目结题材料、维修办公电脑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经费使用的审批
1、科研处于每个财务年度初拟定本财务年度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经费支出以审批的活动计划为主要依据。
2、计划内的经费使用,按照预算实报实销;若开支超出预算,超出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科研处长审批追加费用,超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3、本办法所列开支范围之外、但属于年度计划内的活动,由科研处拟定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其中预算经费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科研处长审批,预算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经费使用的监管
1、科研处长是经费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2、经费的收支及报销活动接受学校财务处的监督管理,在款项拨付、报销支出流程、报销制度等方面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
3、学校财务处有权对科研管理经费的资金流动、支出等情况进行监控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学校财务处对其发现的资金不合理支出现象,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