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形成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成长,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并以此推进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我院正式在职教师、科研相关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享受津贴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课题、科技 产品和获奖成果五大类。 论文是指在有统一书刊号(包括境外、国外有版权标志)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和调查分析报告。人文社科类论文应不少于3000汉字或 1500西文单词(报纸理论版除外)。 著作是指由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和译著等文字成果。 科研课题是指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立项的科研项目。 科技产品是指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获国家专利的开发、发明等成果。 获奖成果是指获得厅级以上各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凡申报的科研成果(包括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或 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已注明其作者的单位为湖北经济学院。 第五条 科研成果津贴的计算依据是科研积分,科研积分是个人全年科研成果累计得分。年度个人科研成果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 科研津贴 = 科研积分×津贴标准 其中,津贴标准(每分值的津贴)根据学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总额确定。 第六条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由一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直接按计分标准计分; 二、对于由多人联合完成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课题、获奖等),其科研成果分的分配办法原则上按表1排序系数计算。亦可由科研成果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如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非我校的,需另外出具第一作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计分。如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第二或第三作者为外单位)直接按计分标准计分; |
表1 排 序 系 数(P) |
成果组人数 | 2人 | 3人 | 4人 | 5人 | ||||||||||
按贡献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P | 0.6 | 0.4 | 0.5 | 0.3 | 0.2 | 0.4 | 0.3 | 0.2 | 0.1 | 0.4 | 0.3 | 0.2 | 0.05 | 0.05 |
按照排序计算的个人单项科研成果的积分为: |
表2 科 研 成 果 计 分 标 准 |
类别 | 科研成果等级 | 分 值 | 备 注 | |
论
文 | 国际权威期刊 | 150 |
| |
国内权威期刊 A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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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权威期刊 B 境外、国外重点期刊 | 40 |
| ||
国内权威期刊 C | 20 |
| ||
国内权威期刊 D 国际权威学术会议论文集 | 10 |
| ||
重要中文核心期刊 E 境外、国外一般期刊 | 5 |
| ||
中文核心期刊 F | 3 |
| ||
国内一般期刊(含分类核心期刊) 国际一般学术会议论文集 G | 2 |
| ||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 增刊 专辑 高职高专学报H | 1 |
| ||
SSCI、A&HCI、SCI 、ISTP、EI、ISR 收录 | 30 | 加计分 |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 15 | 加计分 |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 | 5 | 加计分 |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索引收录 | 1 | 加计分 | ||
著 作 教 材 | 学术专著 、国家规划教材 I | 1万字1分 | 主编加10分 | |
教育部规划教材和推荐教材 J | 2万字1分 | 主编加8分 | ||
其它教材、编著、译著 K | 3万字1分 | 主编加4分 | ||
知识性丛书、文库、科普、工具书等 L | 4万字1分 | 主编加2分 | ||
获 奖 成 果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0 |
|
二等奖 | 80 |
| ||
三等奖 | 60 |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0 |
| |
二等奖 | 30 |
| ||
三等奖 | 20 |
| ||
厅局级 | 一等奖 | 15 |
| |
二等奖 | 10 |
| ||
三等奖 | 5 |
| ||
科 研 课 题 | 纵向
| 国家社科和自然基金的重点项目 | 100 | 以立项为准 |
国家社科和自然基金一般项目 | 80 | 以立项为准 |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20 | 以立项为准 | ||
省部级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 | 10 | 以立项为准 | ||
厅级项目 | 5 | 以立项为准 | ||
横向 | 校外各类横向课题(按到账经费计分) | 1万元2分 | 以经费为准 | |
校级 | 校级年度课题 | 2 | 以结题为准 | |
其 它 成 果 | 对提高我院学术地位有显著意义的成果,或为学院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科技产品、专利,或本办法未列入的成果和津贴标准界定不清的其它成果等,由院学术委员会比照上述标准进行认定。 |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国际权威期刊、国内权威期刊(A、B、C、D)及中文核心期刊,均以《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为准(见附件)。学院对该目录不定期进行调整,每年按最新目录对科研成果计分。 第八条 申报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负责审核与评定的组织工作。科研成果津贴每年审核、发放一次。每年12月申报上年12月~本年11月的科研成果,并审定发放科研成果津贴。申报审定程序为:(1)个人填写科研成果津贴申报表,并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并交所在院系;(2)院系初审,填写院系科研成果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与个人申报材料一起交科研处;(3)科研处对申报的材料组织核定后报学校审批发放津贴。 第九条 申报的成果材料要求真实可靠。同一论文或有重大雷同的论文在两个以上报刊发表(而非转载)者,只按其中较高级别的刊物申报津贴,其它不计发津贴;未提交成果原件的项目不计发津贴;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一经核实,由学院批准后撤销科研津贴并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