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系关于规范晚点名秩序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3浏览次数:326

各非毕业班同学:

为了贯彻实施湖北经济学院关于晚点名的通知,更好的执行《经济学系关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作息,生活习惯,规范我系同学晚点名秩序,保障我院同学安全、按时到校,特发此通知,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晚点名一次不到(规定时间后没到指定教室参加晚点名或早退者均视为未到)记口头警告,晚点名两次未到记通报批评,晚点名三次未到记警告处分(依此类推)。

二、各班班长、团支书于晚点名时间后在本班所在的教室向纪检部干事如实上报本班缺勤人数和缺勤名单,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分管主席、部长、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干事弄虚作假、少报瞒报等现象,一经查处核实,一次记口头警告,两次记通报批评,三次记警告处分.

三、纪检部每周公布各班晚点名出勤率与排名,各班晚点名出勤率将直接与本班评优、推优、评先挂钩:对一周内累计一次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班长、团支书记口头警告,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班长、团支书记通报批评,对一个月内累计三周出勤率低于90%记录的班级,班长、团支书记警告处分;一个学期内累计五周出勤率低于90%记录的班级记通报批评,一个学期内累计七周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记警告处分,并按30%的比例压缩该班同学推优,评优,评先名额。

四、三次警告处分合为一次通报批评,三次通报批评合为一次警告处分(针对第三条)。任何班级和个人,一经警告处分及以上处分,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助资格,且个人年终操行评定等级视为不合格。(操行评定等级分为"优"、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对于在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以及《经济学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等文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如有特殊情况,因故不能到校者,必须事先向商守卫辅导员或者班主任请假,七天内必须上交给纪检部有老师签字的假条,否则记未到。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干部无权批假。

希望08级各班班委、团支部组织同学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倡导同学们自觉、自律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希望广大同学加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提出宝贵建议。

通知自2008106日起执行!经济学系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学系综合办公室

200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