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从去年至今,我国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等西南五省部分地区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对部分学生家庭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结合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的通知》(鄂高工委[2010]8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来自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请院(系)在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对受灾学生的具体资助建议、方案与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具体办理程序按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审批汇总、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进行。 3、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除给予适度临时困难补助外,各院(系)还可以结合本院(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调剂部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进一步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4、受灾学生情况统计请于2010年4月23日之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尽快为受灾学生办理临时困难补助相关手续。 5、院(系)要切实加强对受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要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关心和帮助,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乐观地学习和生活,健康成长。同时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运用广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宣传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措施;宣传受灾困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典型事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