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教务处对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的安排,经济学系组织考试的时间为7月4日至7月6日。根据学校考务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组长:付宏 苏文慧
副组长:陶珍生 刘望辉
成员:叶洪涛 王琼 尹 康 段 莹 邹晓涓
刘亚飞 张颖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在经济学系办公室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教学秘书。
4.对于监考中发现的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应遵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及时上报经济学系办及教务处。
5.教学秘书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负责试卷的分发与回收,并及时做好考场各种突发情况的协调工作。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 巡视考试科目 | 负责人 | 巡视人员 |
7月4日3-4节 | 产业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体育经济学 | 付宏 | 尹 康 |
7月4日5-6节 | 宏观经济学 | 付宏 | 刘望辉 |
7月4日7-8节 | 经济学导论、发展经济学 | 陶珍生 | 段莹 |
7月5日5-6节 | 经济思想史、微观经济学 | 陶珍生 | 叶洪涛 |
7月6日5-6节 | 微观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 | 刘望辉 | 王琼 |
7月6日7-8节 | 劳动经济学 | 刘望辉 | 邹晓涓 |
四、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场次及地点,如有疑问,及时与教学秘书张颖联系。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按时领取试卷,提前到达考场。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当场中止其考试,并将有关材料和证据提交考场办公室。
经济学系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