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系2015-2016学年度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经济学系发布时间:2016-07-01浏览次数:226

按照学校教务处对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的安排,经济学系组织考试的时间为74日至76日。根据学校考务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组长:付宏 苏文慧

副组长:陶珍生 刘望辉

成员:叶洪涛 王琼 尹 康 段 莹 邹晓涓

         刘亚飞  张颖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在经济学系办公室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教学秘书。

4.对于监考中发现的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应遵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及时上报经济学系办及教务处。

5.教学秘书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负责试卷的分发与回收,并及时做好考场各种突发情况的协调工作。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巡视考试科目

负责人

巡视人员

743-4

产业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体育经济学

尹 康

745-6

宏观经济学

刘望辉

747-8

经济学导论、发展经济学

陶珍生

755-6

经济思想史、微观经济学

陶珍生

叶洪涛

765-6

微观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

刘望辉

767-8

劳动经济学

刘望辉

邹晓涓

四、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场次及地点,如有疑问,及时与教学秘书张颖联系。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按时领取试卷,提前到达考场。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当场中止其考试,并将有关材料和证据提交考场办公室。

 

  

经济学系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