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完善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四条学籍预警范围
1、一学期有3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不及格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8学时以上或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教学秘书向辅导员提供;由于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年级辅导员确定。
第六条对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院下达一式3份的《学籍预警通知书》(附件1),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1份《学籍预警通知书》及《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寄给学生家长。其余2份《学籍预警通知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由学院保留并与《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一并存档。
第七条对于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要逐个谈话,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分管领导负责进行谈话。以上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谈话记录。
第八条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附件(1))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进行预警谈话,了解成绩落后及旷课原因。根据学生状况进行学习指导,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书写《学习承诺书》、《学习计划书》。辅导员、班主任将《学籍预警通知书》存根、《辅导员、班主任预警谈话记录》、《学习承诺书》、《学习计划书》在本学期末上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从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起,学院安排专人对预警学生进行针对性考勤。
第十条要求学生家长收到《学籍预警通知书》后进行亲笔确认,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附件1)、《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附件2)、《辅导员、班主任预警谈话记录》、《学习承诺书》、《学习计划书》以及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籍预警档案中, 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学籍预警工作具体执行部门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教学秘书与辅导员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与贸易学院
二○一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