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鄂经院发[2016]178号)文件精神,所有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为落实好本科导师制工作,结合学院现有师生人数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我院本科生导师制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对导师的遴选、聘任严格把关,实行指导全过程监控与管理,落实导师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成立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低碳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付 宏
副组长:聂春田 熊 桉 钟彦姝 王 丹 陶珍生
成 员: 张全红 李湘梅 王 琼 尹 康 叶洪涛 刘其享 王秀慧
二、导师聘任
1.担任本科生导师是我院教师的基本职责。根据学院教师学科、专业特长和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将全体导师分为三类:学业导师、科研导师、实践导师。类型的划分是相对的,各类型导师在指导过程中根据相应类型侧重,导师类型在一个聘任周期结束后可根据条件进行调整。
2.聘任为学业导师需熟知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长期从事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担任学生班主任经历;聘任为科研导师需具有较为丰富的学术研究经历,或主持过多项科研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或指导发表学术论文;聘任为实践导师需具有丰富的第二课堂指导经验,或具有较好的就业创业资源,优先考虑院内“双师型”教师,可由校外业界知名人士或部分优秀校友担任,校外人士担任导师的需一位院内导师共同指导。
3.本科生从第2学年开始确定导师,导师的聘期与学生学业同步,从开始指导到学生毕业为一个聘任周期。
4.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依据学生自主意愿、师生人数对比情况确定,同一位导师指导对象尽量为同年级学生,并根据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滚动调整。
三、导师职责
各类导师均具有引领学生思想、辅导学生学业、指导科学研究及帮扶就业创业的职责,不同类型导师需在此前提下根据学生差异化、个性化发展需要进行指导方向的侧重,具体表现为:
1.学业导师。辅导学生学业规划,完善学生知识结构体系,指导和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考研及参加专业学科竞赛。
2.科研导师。指导学生参与导师课题研究,融入学术研究团队,参加学术研讨与学术会议,指导学生撰写调研报告和撰写学术论文,指导学生考研。
3.实践导师。搭建学生实习实践平台,创造实习实践机会,指导学生做好就业创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四、导师工作要求
1.导师指导学生每月见面指导不少于1次,1次以上指导方式可根据师生双方情况及指导内容实际需要灵活选择。
2.导师每学期初应根据师生双方情况制订指导计划,明确本学期内见面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指导计划须报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3.实施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制。导师认真填写《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对各项指导活动做好真是痕迹记录,并按学期完成工作小结,交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4.导师应与辅导员、班主任及时沟通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5.学院每学期末开展一次导师工作经验交流会,每学年安排2-3位导师参加相关导师培训。
6.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导师的考核和奖励
1.导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方式由导师自评(占30%)、学生评价(占40%)与院评(占30%)三个部分组成,考核等次折合成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之间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教师担任导师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前置资格条件,导师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的由学院优先推荐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下一轮的岗位聘任中下调一级。
3.对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年度奖励标准执行学校财务规定,结合学院年度资金使用状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低碳学院)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本科生导师分类汇总名单
一、学业导师(22人):
叶洪涛 王琼 欧阳功林 郭尚武 李国民 陶金 段莹 成立 夏学平 宋来胜 刘亚飞 张丽娜 江涛 黄璨 李霜 汪金伟 陈菡 乔长涛 尹康 梁宏 吴文劲 刘习平
二、科研导师(15人):
付宏 熊桉 高洁 张全红 王丹 孙永平 李君华 陶珍生 李博 刘其享 胡静 邹晓涓 张志伟 王建茗 方臻旻
三、实践导师(11人):
刘安萍 张兆旺 刘望辉 刘汉全 胡爱华 蔡坚 李朝晖 苏楠 胡娟 商守卫 丁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