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2023级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方案

发布者:经济与贸易学院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2486

本科生导师制对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构建合作与互动的育人机制,形成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建设与教学应用型大学相符的优良学风,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3级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方案。

 

一、本科生导师的组织与管理

为切实保障我院本科生导师制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对导师的遴选、聘任严格把关,实行指导全过程监控与管理,落实导师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成立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 锋、彭洪波

副组长:马玉霞、丁 升、陶珍生、乔长涛

成 员:王 琼、李方静、叶洪涛、尹 康、祝 琴、左寅生、吴 鹏、陈白鸽、姚永松

 

二、导师遴选原则

本次本科生导师遴选采取“双向选择,适度调整”的原则进行。每位学生(含转专业、第二学位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导师研究领域与方向填报拟选导师意向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原则上应选择本专业教师为其指导教师,经济学专业、商务经济学专业以本专业导师选择为主,以跨专业导师为辅。学院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再根据具体填报情况适当调整。

导师的聘期与学生学业同步,从开始指导到学生毕业为一个聘任周期。本科生导师确定后,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须更换的,学生需填写《本科生指导教师调整申请表》,经原指导老师、拟选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对不负责任和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由学院负责及时调整,并进行通报。

 

三、导师遴选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流程

1.学生先查看通知附件1,了解可选导师;

2.学生登录经济与贸易学院网页“师资队伍”模块,了解导师基本信息,主动联系拟选导师,达成双选意愿;

3.学生填报拟选导师意向表,完成意向导师选择工作;

4.导师确认所指导学生名单。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学生填报拟选导师意向表,完成意向导师选择;

2.2024年4月23日-4月30日,导师完成确认工作。

 

四、导师工作要求

1.导师应在遴选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学生召开见面会,建立QQ群或微信群,以便对学生开展学业指导。

2.每学期导师应至少与学生开展3次以上面对面的学业指导,做好指导记录,并按学期完成工作小结,交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3.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鼓励、指导学生积极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项目及“互联网+”、“三创赛”、“挑战杯”等各类学科赛事,督促学生认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项学习任务。

4.导师应与辅导员、班主任及时沟通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