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以及历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与贸易学院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安排,学院现组织开展对2023年以及历年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答辩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结题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研究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学生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本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安排,省级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结题答辩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自主安排。

2.项目结题依据为《湖北经济学院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标准(试行)》(附件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纸质及电子支撑材料提交给相关单位。各项目相关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软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发明制作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

3.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题材料于5月10日17:00之前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省级、校级项目结题材料于5月9日17:00之前提交至学院教学秘书。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汇总表》(附件8)、《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过程记录表》(附件5),其中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答辩过程记录表纸质版一式1份,成果汇总表仅需提交电子版。全部电子版文件按“学院+项目级别+项目类型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省级、校级大创项目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75990154@qq.com邮箱。

4.若项目实际完成队员与立项团队成员有变更,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更换成员申请表》(附件3),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审批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5.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需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4)。

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统一A4纸打印,电子版文件按“学院+项目级别+项目类型+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提交学院的所有结题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9日。

 

二、项目答辩安排

1.答辩组织形式与时间要求

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题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工作,答辩时间安排在5月16日13:30-19:00。

省级、校级大创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工作,答辩时间:5月11日14;00-17:00;地点:明辨楼503。

2.答辩组织工作

正式答辩前,学院将认真审议结题报告书及相关支撑材料,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标准(试行)》(附件1)审定结题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结题答辩;

3.项目答辩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结题答辩时,应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组员代替。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的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分别进行充分论述,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可以进行补充说明,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专家评审组要提前有针对性设计提问,要深刻理解贯彻教育部“重在过程”的指导思想,应重点考察训练过程,客观全面地评价项目的过程管理,突出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评价方案和问答设计。答辩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记录,如实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过程记录表》(附件5)。

4.答辩成绩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考核结果应有专家评审组成员签名,在学院存档的基础上报教务处审核。凡项目结题,考核结果合格者,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可授予2个社会实践学分,记入学业档案。

5.经费报销

项目通过结题答辩后,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确认具体的项目经费,方可报销。结题考核优秀的项目经费予以适当上浮,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或取消划拨项目经费。项目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履行报销手续。本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学生)制。

经费使用范围: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超过800元的实验仪器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等。各类经费使用结构要合理,不得超支。 

购买图书费用报销应附有发票及图书明细清单,打印复印及购买小型耗材费用报销应附有发票及详细物品清单,交通费报销在相关发票上注明办事事项及经手人、证明人等信息,餐饮费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确需用餐的报销时需附有餐饮审批单、用餐情况说明及菜单。

6.项目结题报销注意事项

(1)发票应真实,不得使用虚假发票,项目负责人务必做好发票验证查询;

(2)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4]136号)相关规定及要求,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

(3)报销时应附有项目结题证书复印件。

 

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学院:李老师、刘老师,81978798,实验楼1-113;

经济与贸易学院:姚老师,81973772,明辨楼503。



附件:2023大创项目结题附件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