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团组织生活管理条例

发布者: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发布时间:2016-09-01浏览次数:1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经济学院经环学院团委团组织生活的管理,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团组织生活的质量,提高同学们参加的积极性,促使团组织生活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湖北经济学院经环学院团委组织部《团组织生活》是接受校团委的组织部领导,由经环学院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执行人员

第三条 本条例执行成员为经环学院团委全体团员。

第四条 管理工作接受学生会监察部及经环学院全体同学监督。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 团务工作按职能划分:团委、组织部、团支部

(一)团委是团务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直接负责组织部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部是团务工作的核心部门,协助团委加强全系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建设和执行各项团务工作,保障工作有效、顺利的进行;

(三)团支部是团务工作的基础部门,直接联系广大团员。

第六条 团务工作按职位划分:组织部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组织部干事、团支书、组织委员。

组织部长

对团委书记、副书记负责。协同团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全面负责团务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情况。

组织部副部长

对部长负责。协助部长管理好部门以及团务工作,为部门工作出谋划策,与部长商量确定部门工作的具体安排;认真做好工作,对干事起到表率作用。

组织部干事

对组织部长、副部长负责。主要职责是要遵从各项工作安排,具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准确无误上传下达信息。

团支书

对组织部部长负责。协同组织委员管理好班级团务工作,打造班级凝聚力,充分调动起同学们的积极性。

组织委员

对团支书负责。协助团支书完成各项事务。

第四章团组织生活基本要求

第七条 各班团员必须参加,党员及预备党员应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团组织生活主题不应脱离规定范围,形式不宜过于娱乐;

第九条 参加团组织生活需注意行为举止,不宜打闹等,应符合团员的行为准则,树立良好的团员形象;

第十条 参加团组织生活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计入班级及个人考核体系中,并将处以相应惩罚。

第五章团组织生活检查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奏唱团歌

声音洪亮,整齐,气势大;未奏唱0分,奏唱分等级为:(10/8/6/5)。

考勤

缺一人扣1分;缺≦3人扣2分;缺≦5人扣3分;缺≦10人扣4分;缺>10人0分;请假人员需主动出示请假单,否则视为缺勤,有请假条者不扣分,不可事后、补请假条;迟到或早退1人扣0.1分。总分15分,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 活动内容

主题

主题鲜明,切合校团委的主题,有内涵,有深度,符合团组织特色;有时代特征,能反映青年学生的风貌;具有集体参与的意识和属性,充分发挥支部同学的积极性10/8/6/5);

内容

内容充实,不具有明显的纯娱乐成份;时长介于40分钟到90分钟之间 (10/8/6/5);

形式

实施跨班级、跨年级、跨学院或室内与室外相结合进行的予以奖励分;能以多元化的展示形式开展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有任何形式的符合主题的创新点予以加分,无创新打基础分6分,(10/8/7/6)。

第十三条 精神面貌

不只单纯的活跃气氛,重点是吸引同学,同学们能自觉地参与其中,现场纪律井然,参与同学精神面貌良好(10/8/6/5)。    

第十四条 活动现场

场地布置

以符合主题为主要要求;黑板上标明活动相关信息;铺张浪费要相应扣分(10/8/6/5);若场地在户外,则打基础分6分;

宣传板

制作宣传板的班级给予相应附加分,视宣传板与主题的切合度及完成质量打分,无宣传板不加(5/3/1)。

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

从信息化建设中,班级微博负责人发表支部团组织生活开展前后两天内的微博,并与其它支部进行微博互动。无留言为零分,反响积极者10分,达到基本要求活跃度者5分,反响消极者3分 (10/5/3)。

第十六条 上交材料

材料上交:要求按时按要求完成电子档材料(策划、简报、总结),对于迟交扣2分/天,不交0分。视材料完整度及完成的整体质量打分 (10/8/6/5)。

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

每月各班的团组织生活开展完毕后,会依据此评分标准严格打分,并依据分数高低划分为A/B/C/D档(其中两个A档,三个B档,三个C档,两个D档),结果将公示在教一大厅内。

第六章:奖惩制度拟定大纲

第十八 条规范和促进团组织生活的开展,以奖为主,以惩为辅。(考虑因素:经费/ 同学们的接受程度 /可实行度/ 方便操作/简捷 和其他部分的配合及衔接程度)

1.每月的各团支部团组织生活分数排行榜将在本月月底在教一张贴;

2.连续三个月团组织生活评分第一而且并无明显违纪(如策划总结迟交或不交,团组织生活没有按原计划举行且不及通知上级部门等)可以直接向校团委推优,参与“ 红旗团支部”评选;

3.每个月评选一次“积极团支部” ,评选依据是按总成绩评选。获选支部名单将张帖在教一大厅内,并在组织部微博上进行表彰;

4.每次评选的积极分子奖励加综测分,重复入选不重复加分;

5.被评选为“积极团支部”的班级的团支书将予以表彰,并将名单张贴在教一大厅内;

6.连续三个月团组织生活评分倒数第一的班级团支书要反省检讨,认真分析原因并改进;

7.对于无故拖延策划总结上交时间,团组织生活有变却没有及时通知的团支书予以批评,这样情况若连续发生三次,将由组织部向上反映,让团委书记亲自对其做工作;       

8.无故不参加(没有假条,特殊情况除外)的团员予以警告,三次不到将对其上报批评;

9.组织部内部成员检查不及时评分有明显不公正现象,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经环学院团委组织部制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经环学院团委负责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经环学院团委;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开始实施,各负责范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