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者: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318

一、学生请假分类说明

(一)课业请假

1.学生自行打印《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1天)或(2-7天)》,请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同意,并到法商科研楼524办公室完成登记盖章手续。请假条需妥善保管,报至学习委员处登记《班务日志》,如遇任课老师点名或学习部查课,可作为凭证。

2.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可凭与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辅导员)的请假短信,于当天内到524办公室进行补办(特殊情况可延迟1天)。请假手续可由他人代办,需出具相关授权凭证。

3.请假2-7天需在返校后第一天到524办公室及时销假。

(二)早操请假

1.学生自行打印《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1天)或(2-7天)》,请班主任或相应辅导员签字同意,并到法商科研楼524办公室完成登记盖章手续。请假条需妥善保管,交由院学生会体育部,作为凭证。

2.周一至周四的请假条需要在当天下午5点前上交,周五的请假条需要在当天11点前上交,请假条未及时上交按缺勤处理。

3.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早操,请假必须在做操前十分钟(6:30之前)发短信向班主任请假并得到同意,迟于十分钟按缺勤处理(6:40之后算迟到,6:45之后按缺勤处理;累计迟到两次算一次缺勤),并在早操当天前往法商科研楼524办公室凭相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针对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7天以上)不能参加早操者,需提供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班主任签字后到524办公室完成登记盖章手续,交由院学生会体育部存档。

5.国旗护卫队、广播台干事需提供校团委证明即可,校学生会体育部干事、院学生会体育部干事不参与早操。

(三)晚点名请假

1.学生自行打印《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1天)或(2-7天)》,请班主任或相应辅导员签字同意,并到法商科研楼524办公室完成登记盖章手续。请假条需妥善保管,交由院团委办公室,作为凭证。

2.学生晚点名请假需在晚点名现场出示请假条给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否则算旷到。

3.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于晚点名半小时前向班主任发短信请假并征得同意,第二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法商科研楼524办公室进行补办,并及时交给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4.晚点名请假手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00,地点为法商科研楼524办公室

  

二、请长期假的注意事项

1.如因本人生病、校外实习、双学位上课或家中急事等,需要长期请假的学生,可以提供书面申请,自行打印并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7天以上)》《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请假家长申请书》《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请假安全承诺书》,并附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同意后,到法商科研楼515办公室找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再到524办公室完成登记盖章和材料存档手续。

2.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院系留存,一份交于班长。上述材料签名一律手写,不得请人代写。

3.请假学生需在请假结束后第一天到524及时销假。

  

  

经济与贸易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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