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经济与贸易学院发布时间:2019-03-03浏览次数:411

为培养学生科研兴趣,提高学生科研能力,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学生求真精神、创新意识、研究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经学校同意实施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专业类研究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发明设计项目和其他研究项目。

项目来源:学生个人自主确定、教师课题的子项目、与毕业设计相关的研究和社会资助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1)申请者需为全日制在校非毕业班学生,项目负责人需为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团队以3—7人为宜),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联合立项;

(3)在学校已有立项但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4)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5)项目要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鼓励学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2、立项程序

(1)科研立项申请时间为每年3—4月份;

(2)项目申请者向院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和《项目活页》(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另需提交全体成员签字的《经济与贸易学院立项承诺书》(纸质档);

(3)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拟初步评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不予立项项目,并报校团委(重点项目占全院申报团队总数20%以内)。

(三)项目管理

1、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中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和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至少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研究进展;院团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组织、监督、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每年11月,院团委组织填写《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

4、项目启动时间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院团委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无故中止研究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取消项目组成员在校期间继续申报资格。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撤销研究项目和取消资助:

(1)项目批准后,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没有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

(3)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5)项目结题结果未达到项目价值的标准。

(四)项目结题

1、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或其他成果)和结题报告提交给院团委。

2、结题方式:提交结题报告,并满足以下条件中一种

(1)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视同项目结题;

(2)项目组凭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赛事,则视同项目结题;

3、参考项目立项初评等次,由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结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项目等次(含不予结题项目)。

(五)项目经费

1、经费由院学术委员会在项目正式结题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通过银行系统转账给项目组负责人。

2、根据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结题后的等次评定结果进行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1000元。

3、项目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赛事,并获得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者,按照《经济与贸易学院第二课堂奖励实施办法》奖励。

(六)成果评选

1、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成果的评定,评定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科研成果,其项目组成员获1个科研创新综合测评学分。

2、院团委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在当年的学生结题项目中评选院级优秀科研成果,获得院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的团队将有资格参加校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经济与贸易学院团委

二〇一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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