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者:经济与贸易学院发布时间:2019-03-03浏览次数:180

暑期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在人才培养、素质提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院开展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是学生开阔眼界、拓宽思路、挖掘能力、展示自我、创新创业的一个重要平台,对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类别

1、专业实践类

学生结合自身专业、研究方向或教师课题组建团队开展的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训练、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

2、公益类实践

学生根据自身特长或兴趣爱好,组队从事政策宣讲、义务支教、文艺演出、援建书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等活动。

3、专项类实践

学院根据校团委关于团中央、团省委和其他往来单位发布的专项实践活动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全院选拔学生,注册团队,开展实践。此类实践包括挂职锻炼、党建团建、游学交流、红色教育等活动。

(二)活动形式

1、组队参与

对于专业类、公益类和专项类实践活动,主要以团队形式参加。分为暑期社会实践服务团和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2、个人参与

提倡广大同学按照“返回家乡、就地就近”原则,开展实践活动。

(三)活动安排

1、宣传动员及立项阶段

(1)举行暑期社会实践宣讲会、动员会、交流分享活动,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强化学院专业教师对学生选题策划、调查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2)个人单独参加,向院团委提交《个人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

(3)专业类实践团队向院团委申报;跨院系组建的团队,以学生负责人所在院系为准。

(4)公益类和专项类实践团队,由学院统一组织。

2、项目评审阶段

(1)学生结合自身专业、研究方向或教师课题,组建团队,向院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书》;院团委综合评估,确定是否为注册团队,并报至校团委。

(2)校团委公布暑期社会实践注册团队名单。

3、准备阶段

(1)院团委发放从事实践活动的介绍信和《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2)校团委和院团委对注册团队开展相关培训,如采访技巧、调查技巧、摄影技巧、调查报告撰写技巧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3)举行暑期社会实践出征仪式。

4、实施阶段

(1)个人实践按照“返回家乡、就地就近”原则,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实践团队针对自身主题集中开展实践活动,力求务实创新,出成果出效益。

(3)各团队须及时向院团委报告安全情况和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传回相应简报和图文资料,并积极在学院官网、“朝阳网”和社会媒体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实时报道。

(4)每位成员必须撰写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志和总结,日志不少于200字,总结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同时,团队成员必须撰写数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8000字以内,学术论文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以内。

(5)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每位学生需填写《活动登记表》,个人单独参加实践活动的请实践地或实践单位开具实践鉴定并加盖公章,实践团队鉴定由实践地政府或实践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6)实践团队对实践活动进行总结整理,完成《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验收报告》。

5、总结、评比、表彰、展示阶段

(1)院团委按照参与实践总人数 5%的比例评选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并在此基础上推荐2—3名优秀个人参评校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标兵”。

(2)专业类实践团队提交《验收报告》,接受院团委检查验收。

(3)院团委按照指定比例评选出优秀团队,并上报校团委。

(4)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5)学院根据学校评比结果,对获奖的优秀团队、优秀实践成果、优秀个人、优秀指导老师等进行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四)资助形式

1、专业类实践。学院以“以奖代助”的方式,对获得校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的团队给予奖励。

2、公益类实践。同上。

3、专项类实践。其费用和资助形式具体见专项实践通知。

(五)奖励标准

1、优秀实践团队:

实践成果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者,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

校级特等奖  1000元

校级一等奖  800元

校级二等奖  600元

校级三等奖  300元

2、优秀实践成果:200元

3、优秀指导老师:奖品

4、实践活动积极分子:100元

5、实践活动标兵:200元


经济与贸易学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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